113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http://spirit.tku.edu.tw/tku/main.jsp?sectionId=2
一、申請資格(下列三項條件全部均須符合): (一)在學學生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113年8-10月取得者)。 (二)設籍臺灣地區、金門縣及連江縣,現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學生(包括日間部、進修部,不包括碩士班、博士班、在職專班、延畢生)。 (三)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已領有「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六點其中一項補助者,不得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已請領國防部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補助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 🔆已請領「內政部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補助之清寒助學金者,原則不再受理申請。【申請「優秀獎學金」跟學產低收助學金不衝突】 🔆低收入戶學生因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不得申請。 🔆低收入戶學生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請領助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
二、助學金金額:每人新臺幣5000元。
三、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請填寫、印出附件1的第1頁紙本【請勿沿用以往申請表,只能1頁】。 (二)前學期成績單正本。【大一新生不用】 (三)本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 1、有效日期為113年8至10月取得,若於受理期間已向各區公所提出申復或申請者,亦可先申請。 2、請於繳件時出示正本供查驗,若低收證明無學生本人姓名,另須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本校智慧收付平台(https://finfo.ais.tku.edu.tw/pmt)已建置學生本人匯款資料之佐證:請於繳件時出示畫面或截圖,圖片中須能確認為本人資料。 (五)學生本人印章:非必要,可以不交。如先前繳過印章且未領回,無須再繳交,請於繳件時告知已於哪個學期繳交過。
四、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10/7(星期一)16:00。除9/12(四)、9/27(五)收件時間為14-20時,其餘日期之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8-12時、13-16時。
五、繳件地點:生輔組B40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