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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學年度「淡江大學獎助大陸學位生專題研究計畫」,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為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之在學陸生。
    (二)指導教授: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本校專任教師,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陸生提出申請,每位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二、獎助經費:每位陸生每月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4萬8,000元;若預算不足則依比例核發。
    三、獎助名額:每學年度以5名為原則;實際獎勵案數依當學年度預算多寡決定之。
    四、申請期限:每年6月1日至6月15日,經所屬系、院彙整初核後,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研究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
    五、研究期間:112年8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計8個月。
    六、研究計畫範圍: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但必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七、申請方式:陸生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送所屬系、院簽核後送交研發處提出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研究計畫申請書。(綜合資料及研究計畫內容請以電腦打字)
    (二)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三)就讀本校歷年成績證明。(請於期末考試週前向註冊組申請,須含歷年總排名)
    八、檢附申請書、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及作業要點,如有疑問,請洽本處研究暨產學組承辦人游佳蓉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120)。